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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详情

交通事故责任方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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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三)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四)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五)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六)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或认为可能致残的,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完毕后进行。如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则应在起诉时一并提交伤残鉴定申请;


  (八)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如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须提交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与被扶养人关系证明,如被扶养人为受害人父母的,须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其父母的子女情况证明;


  (九)要求赔偿其他损失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如要求住宿费的,须提交相关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