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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不足上诉规定是什么?浏览数:1次
民事诉讼证据不足上诉规定是如果因为证据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话,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当然这样的一种上诉的话,是需要提交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上诉主张的,否则即使是到达了二审阶段,也有可能会被驳回,这样的一种上诉主张。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处理。 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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