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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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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