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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型演员索赔隐贤山庄
去年国庆节,东莞隐贤山庄邀请了孙中山的特型演员邓健壮进行贸易演出,图为该景区当时所做的户外广告。王宏伟张良玉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书龙王宏伟)去年国庆期间,隐贤山庄邀请孙中山特型演员邓健壮前来景区贸易演出,并用其照片做了户外广告进行前期宣传。不料,邓健壮以为这一做法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他将隐贤山庄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余元。而景区方面以为,对方完全是贸易演出,而且已支付相应的报酬,前期宣传也未侵权。 昨天上午,该案在常平法庭开审,原告要求在被告进行经济赔偿的前提下暗里和解,但此要求被被告拒绝。此案将择日再次进行庭审。 原告?? 要求赔偿10余万元 去年国庆期间,隐贤山庄举办民族艺术节,通过旅游流动策划人曾先生邀请面貌酷似毛主席、周恩来、孙中山的人前来助阵。其中,自称孙中山特型演员的邓健壮也在受邀之列。流动结束后,曾先生向邓健壮及另一演员支付了共7000元用度。 “邓先生参加流动后,听朋友说隐贤山庄把他的照片作为广告打在景区外面。”昨日上午,邓健壮的律师王先生说,此举事先并未得到邓的答应。随后,邓再次来到隐贤山庄,将广告图片拍下取证,并以此起诉景区侵犯其肖像权。 王律师同时表示,邓健壮是作为孙中山的精神传播者前来东莞进行宣传流动,事后所得的用度是流动的差旅费,并非贸易演出用度。“假如是演出费,不可能只有几千元。” 在邓健壮的民事起诉状上,记者见到,邓要求被告支付物质损失1368.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被告?? 商演的宣传图片不构成侵权 隐贤山庄副总经理叶民元告诉记者,举办流动时,景区曾与中介方曾先生签订了委托协议,由其邀请孙中山的特型演员。“请邓健壮来是做贸易演出,既然是商演性质,当然可以用表演者的一些资料和图像作为宣传推介。”叶民元表示,景区让中介方提供了孙中山特型演员的照片,并在流动前打出两个户外广告,广告在国庆前后吊挂了约10天。 “打广告前还向中介问过有没得到授权,中介说没题目。”对于突如其来的诉讼,叶民元感到有些委屈。 叶民元还表示,邓健壮只参加了流动的开幕式,“实在就进行了两场很短的演讲,时间总共不到10分钟,事后获得了几千元的报酬。” 进展?? 原告和解要求遭拒 昨日上午,这场官司在常平法庭开庭。邓健壮告诉记者,他身在外埠,不会泛起在庭审现场,已经全权交由他的律师王先生全权处理。在法庭上,原告要求在被告进行经济赔偿的前提下暗里和解,但此要求被被告拒绝。据悉,此案将择日再次进行庭审。 随后,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游雄志。游则以为,邓健壮到隐贤山庄进行演出,并且获得了一定报酬,这是属于商演范畴。另外,假如景区和邓健壮确实有过关于照片使用方式和用途的口头协议,那么,景区利用邓的照片所做的广告是对演出本身的宣传,并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