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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区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关乎劳动者权益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浏览数:67次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2025年4月27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召开“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共促新业态健康发展”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近三年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高效便捷化解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案件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并发布4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北京丰台区法院发布3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聚焦女职工劳动权益,发布3起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女职工未告知已怀孕事实,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聘;案例2--女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公司应予补足;案例3--女职工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3.北京大兴法院发布10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4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介绍了大兴区、经开区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白皮书》,介绍大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举措,通报了10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4.河北高院发布2020-2024年河北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实务问答 2025年4月28日,河北省法院召开河北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0-2024年河北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了6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劳动争议审判相关实务问答。 5.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4月30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合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8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二:劳动者基于合理信赖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三:平台合作方与“骑手”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关系的,应当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四: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六:法定代表人招用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的,应当依法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七:工会法律援助让“讨薪难” 走向“维权易” 案例八:“工会+” 助力外卖送餐员讨薪成功 6.江苏高院、省人社厅联合发布8大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3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提出的“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合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全省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本次共发布了8大典型案例: 1.竞业限制有边界,自由择业受保障 ——某体育公司申请劳动仲裁案 2.试用期并非“权利真空期”,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赵某申请劳动仲裁案 3.保障劳动者育儿假权益,营造人性化用工环境 ——张某申请劳动仲裁案 4.依法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医疗自主权 ——郑某申请劳动仲裁案 5.揭开“劳务分包协议”面纱,厘清劳动关系认定界限 ——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6.简历造假被判败诉,诚信求职务必牢记 ——某大数据技术公司与嵇某劳动合同案 7.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银发”人力资源新动能 ——某餐具公司与邵某工伤保险待遇案 8.联合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调裁诉一体化机制显成效 ——135名工人与某钢管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7.北京法院发布涉休息休假权9件典型案例 2025年5月13日,北京三中院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三中院近三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总体情况及案件特点,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出提示建议,并发布了九件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九件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审判规则包括:案例一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案例二用人单位无权通过规章制度限制劳动者法定范围内的带薪年休假权利;案例三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休假条件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案例四规章制度规定先休法定年假后休福利假的,应按规定执行;案例五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正当休息休假请求后,诱导劳动者离职的,不能认定为劳动者主动辞职;案例六劳动者因先兆流产迹象休病假合理合法,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违法;案例七用人单位将陪产假归为事假并据此扣除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案例八劳动者休年休假、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足额支付工资;案例九劳动者未履行请假手续且请假合理性存疑,其擅自离岗构成旷工。 8.人社部 国家卫健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25年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9.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25年5月16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施后相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19〕1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0.全国总工会联合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近日,全国总工会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六部门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协作联动合力,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工作指引》列出了十一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多部门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协作机制和具体职责。各部门将联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调研、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联合推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制定修改。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工作指引》突出了劳动法律监督协同的重要性,明确深化检察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衔接协作,推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重点难点问题。强调支持全面推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健全“商、调、裁、诉、援、执”全链贯通的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工作指引》重点强调促进新兴领域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各部门将联合推动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常态化协商,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联合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阵地建设,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各类调解力量入驻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作指引》明确,全国总工会每年组织六部门召开交流会商会,就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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