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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缺陷致损?政讯通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新指南

来源:网络整理作者:佚名浏览数:86

在日常生活中,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当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往往会陷入困惑,不知该向谁主张赔偿。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监督员为大家提供了一份维权新指南。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可能难以准确判断产品缺陷究竟是由生产者还是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而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向两者任意一方索赔的权利,避免了消费者因责任认定不清而无法获得赔偿的困境。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追偿机制。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而产品销售者先行进行了赔偿,那么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若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生产者先行赔偿后,也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维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公平责任分担。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了解并善用这些法律规定,在遭遇产品缺陷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获取相应赔偿。而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