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律师网 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收藏本站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新闻详情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如何进行审理

浏览数:2

       1.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并有正当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3.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公告期满就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