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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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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已查明的部分事实作出的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是一般意义上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事务仲裁的所有争议作出的最终判决;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退庭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是指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5.协议裁决,协议裁决是仲裁庭根据上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