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胡正东律师 电话:13532690835 执业证号:14419200910243768 执业机构;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
离婚前分居协议书浏览数:1次
离婚前分居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与_____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间,婚生子女 的监护权,暂归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 给付抚养费 元/月。给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_____,时间为_____。探望地点为_____。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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